当《民法典》明确提出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这两种财产权新标的之时,元宇宙还没有成为国际产业和大众媒体热点。当中国申请加入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DigitalEconomyPartnershipAgreement,DEPA)之时,元宇宙已经在全世界资本市场和媒体头条掀起了一波热潮,而DEPA明确提出了数字产品(DigitalProduct)这一概念并提出了系统的规制原则。在元宇宙已经被纳入区域“十四五”规划的背景下,在元宇宙的题材价值更加需要深度和专业的产业运营、整合的背景下,我们和一批元宇宙的专业“建设者”以及技术、监管等领域的专家共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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